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綠爆刷卡換現金AIT報告 不爽馬信用卡換現金保釣傾中


 具有便利支付特性的信用卡,幾乎人手一張,連財力不符申辦門檻的未成年人、家庭主婦,也常持有父母或另一半的附卡。不過近年來正、附卡債連帶清償糾紛頻傳,消基會提醒,部分附卡人可依法要求銀行免除連帶清償正卡積欠帳款;正卡人則可設定附卡信用額度上限,防止過度消費,造刷卡換現金成悲劇。
目前正、附卡因權益不明而引發的糾紛,常可分為2種。第1種是正卡積欠帳款要求附卡清償,例如持有A銀行附卡的陳先生,由於使用正卡的二哥卡債尚餘5萬元未還,接獲銀行以信用卡契約第3條「正卡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負擔正卡欠款。
事實上,金管會已於民國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信用卡業務信用卡換現金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即「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人就正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同年7月27日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類似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也載明,業者違規記載,契約條款可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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