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棒球諜對諜 日本派出信用卡換現金偵察部隊赴台情蒐

金融業者指出,行銷時,依個資法只要是「跨刷卡換現金業務」,都得先經過客戶同意,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要「認識客戶」(KYC)、瞭解客戶在銀行的所有往來狀況,兩者互相矛盾。
 業者坦言,目信用卡換現金前對於個資法還在摸索階段。以保險業來說,因應個資法上路,新客戶要投保,得多簽6到8個名,包括客戶權益確認書、個人資料同意書等,但只是多了一些程序而已,比較麻煩的是舊客戶,共同行銷的範圍到底到哪裡?業者都採用最嚴禁的作法,只要客戶說「你為何會有我的資料?」、「我不想接到共同行銷電話」等,就會全面停止共同行銷。
 銀行業者指出,以前使用客戶的資料,是在「產業別」有限制,舉例來說,銀行若要向存款戶推銷信用卡、小額信貸,沒有問題,但如果要推銷保險商品,要先取得客戶同意。但現在是「業務別」,客戶是存款客戶,如果要推銷信用卡,必須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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