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調和街轉運站 月中徵信社動工

蔡姓女子徵信社委託徵信社討債新台徵信社幣2億多元,徵信社討回20萬元後,佯稱可討回更多錢,陸續向蔡女拿了上百萬元,卻未履行。法院判決,徵信社應賠蔡女90萬餘元。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指出,蔡女因被人詐欺損失鉅款,去年以20萬元委託徵信社代為討債,雙方約定徵信社收回債款後,可從中抽成作為報酬。不久,徵信社果真討回20萬元,佯稱若蔡女加碼100萬元,可馬上再討回250萬元。
蔡女信以為真付了錢,不料直到委託期滿,徵信社都未依約討回25徵信社0萬元,蔡女憤而提告求償,並委託另家徵信公司討債。
徵信社辯稱,20萬元是跟蹤債務人3天的費用,蔡女是因為討債成效良好,才同意追加百萬元,以掌握債務人的行蹤和財務狀況。何況,除了討回20萬元,後來又為蔡女討回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女後續追加的百萬元,扣除徵信社依約可分得的部分,徵信社應給付徵信社蔡女9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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